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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热水器遭遇横祸 遇难夫妇四老获赔62万元
中国赣州网  时间:2007年8月2日10:31 来源: 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使用热水器遭遇横祸

遇难夫妇四老获赔62万元

□杨远帆 实习生曾莎 范亚娟 记者张庆云

     2月1日,赣州市民毕某从赣州一液化气公司在黄某处开办的服务部购买了热水器1台及液化石油气2瓶,由黄某运至其在赣州市潮泥湾14号租住的房屋安装并调试完毕。2月13日,毕氏夫妇及其儿子在屋内使用该热水器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4月25日,章贡区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遇难毕氏夫妇各自的年迈双亲与被告中山市某卫厨电器有限公司、赣州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黄某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日前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死因

     据了解,悲剧发生后,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事发现场及涉案热水器进行了检查勘验,所作出的《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认为,该事故是由于使用的热水器(介质为天然气)与使用的气源(液化石油气)不相配而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液化石油气热值大约是天然气的2倍,燃烧时耗氧量也大约为2倍,所以热水器在相同的设计参数下,使用液化石油气气源时易造成供氧不足,产生不完全燃烧产物一氧化碳,在紧闭的有限空间中时间一长,一氧化碳达到一定浓度就会使人产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

     经审理查明,被告中山市某卫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快速燃气热水器,系被告黄某购入该品牌的天然气热水器、从赣州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入液化石油气,于2月1日一同销售给毕某,并安装于毕某租住的赣州市潮泥湾14号房屋内,与浴室分室安装,但未设置烟道。2月13日,毕某的朋友因与其联系不上,遂到潮泥湾14号寻找,发觉毕某夫妇及儿子在租住房内死亡。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接到报案后对现场进行了检验,认定3人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起诉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记者曾旁听了部分庭审,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遇难夫妇的各自双亲)指出,有关被告未取得准销证而销售热水器,其产品说明书未与产品规格、型号、性能及使用介质对应,以致错误安装使用液化气;有关被告在安装调试热水器时违背安装规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因素导致毕氏一家3口中毒死亡。故起诉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原告生活费。

--辩解

     被告中山市某卫厨电器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持有许可证生产销售热水器,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在说明书和产品上均有使用安全的警示内容。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把产品安装在狭小的室内,未按照规定安装烟道,使用时又未注意通风,致使一氧化碳废气聚集致人死亡。

     被告赣州某液化气公司辩称,该公司未在被告黄某处开设服务部,而是黄某设立的电器燃具商店(个体)冒用了该公司服务部的名称,其经营行为与该公司无关。被告黄某辩称,2月1日,毕某向他购买某品牌液化气热水器1台及液化气2罐,由他和一名安装工运到其租房内安装。他和安装工都告知其在使用时必须开窗通风,而事故发生时,毕家是门窗紧闭,所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使用人违反说明。

--分析

     法院从涉案热水器的说明书发现,该热水器虽要求安装烟道,但在销售包装中并未附带烟道。该案中,有关被告均未提交关于其已获得准销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安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黄某销售给毕某的热水器设计使用气源为天然气,在安装时却错误地使用了液化石油气,而以天然气热水器燃烧液化石油气必然造成供氧不足,不正常地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因为黄某未按照国家标准及说明书的要求安装烟道,导致一氧化碳在室内高浓度积聚。由此,黄某存在过错。此情节的发生,除了因黄某疏于注意外,还与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接受培训和许可、不具备必要的技能有直接的关系。

     法院认为,该案热水器生产厂家生产的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未随机配备烟道,违反了有关标准和规定,是导致本案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根据涉案产品的说明书,此款热水器连续使用20分钟后会自动切断气源并熄火,但从本案情况来看,事故发生时此项功能未发挥作用。据此,涉案热水器既不符合国家标准,又不具备其在说明书上宣称的功能,属于缺陷产品,对此,该热水器生产厂家存在过错。

     被告黄某的店铺上“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的招牌长宽均数米,由此,被告赣州某液化气公司应当知道黄某以其公司的名义经营,又因黄某未获行政许可而销售燃气、销售并安装燃气具,故该液化气公司和黄某应负连带责任。

--判决

     法院认为,该案事故发生时,毕某夫妇正值青壮年,无论对家庭、对社会均是作出贡献的黄金时期,其子则仍年幼,人生之路尚未铺就,此3人因有关被告的疏忽而死于非命,原告4名老人眼见子女突遭灭门之祸,必然遭受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黄某、被告中山市某卫厨电器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赔偿遇难的毕某父母财产损失268970.8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赔偿遇难的毕妻父母财产损失273918.8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赔偿上述4位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万元(合计8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值班编辑:潘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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